二、记叙文范文
题目:An Unforgettable Experience
Last summer vacation, I had an unforgettable experience - climbing Mount Tai.
I started my journey early in the morning with my friends. As we climbed, the scenery along the way was truly breathtaking. The lush trees, the clear streams, and the fresh air made us feel closer to nature.
However, the climbing process was not easy. The steep slopes and long flights of stairs tested our physical strength and willpower. There were times when I wanted to give up, especially when I saw how high we still had to climb. But with the encouragement of my friends, I kept going.
When we finally reached the top of the mountain, the feeling was indescribable. Standing on the summit, looking at the sea of clouds below and the surrounding mountains in the distance, I felt a great sense of accomplishment. The beautiful sunrise the next morning added more magic to this experience.
This climbing experience taught me that as long as we persevere, we can overcome difficulties and achieve our goals. It also made me appreciate the beauty of nature more deeply. 8
大学英语范文写作常见错误分析
一、语法错误
主谓不一致
在英语句子中,主语和谓语在人称和数上要保持一致。例如“One of my friends like reading.”就是错误的,正确的应该是“One of my friends likes reading.”因为“one of + 复数名词”表示“……之一”,主语是单数概念。
当句子是由and连接的并列主语时,如果表示的是复数概念,谓语用复数形式;如果表示的是一个整体概念,谓语用单数形式。比如“My brother and I are students.”(复数概念);“Bread and butter is my favorite breakfast.”(整体概念,表示黄油面包这一种食物)。
时态错误
常见的时态错误是混淆不同时态的用法。例如在描述过去发生的事情时用了一般现在时,“I go to the park yesterday.”正确的是“I went to the park yesterday.”
时态的呼应也容易出错。在主从复合句中,如果主句是过去时态,从句一般也要用相应的过去时态。如“He said that he would come to see me.”如果写成“He said that he will come to see me.”就是错误的。
句子结构错误
句子缺乏成分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Make me very happy.”这个句子缺乏主语,正确的可以是“It makes me very happy.”
句子结构多余也会出现,例如“In my opinion, I think this book is very interesting.”这里“in my opinion”和“I think”语义重复,应去掉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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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见面,若不晓得对方的头衔,但又要表示对他尊敬,他们常用“先生”(sir)或者“夫人”(madam)称呼。被你这样称呼的人将立刻明白,你不清楚该如何称呼他,于是,他会把合适的称呼告诉你。一般而言,除非一个人从事于某种专业性工作,如医生、教授等,美国人不常用正式名衔。这是因为美国人强调友好、不拘礼节的关系,而不重视名衔地位。美国人认为,即使直接称呼一个人的名字,人们同样可以对他表示尊敬。
事实上,大多数美国人不愿意自己因年龄或社会地位的关系而要他人特别尊敬他。这样会叫他们觉得不自在,觉得互相的距离过于分开拉大。许多美国人甚至觉得“先生”、“太太”、“小姐”的称呼也太一本正经,所以,他们倾向于直呼名字。譬如,“别叫我史密斯太太,叫我萨莉好了”。美国人认为,直呼其名,往往更容易表示友善和喜爱。
当然,作介绍时,人们须连名带姓,如“玛丽?史密斯,这位是约翰??琼斯。”刚开头时,被介绍认识的人可能仍用对方的姓作称呼,如“史密斯小姐”,“琼斯先生”等。但没过多久,待对方开始熟悉、谈得投机之后,其中一人会问对方,“你介意我用你的名称呼你吗?”一般情况下,没人会介意。于是,双方便直呼名字,继续他们的交谈。因此,美国人聚在一起聊天时,很少使用头衔或者“先生”之类的词。
样样自己动手
欧洲、亚洲等国家的有钱,为了显示气派,或者为了从琐碎的家务中解脱出来,常常雇佣女仆、厨师和司机等人侍候自己及家人。美国人中,这种情形不多,因为他们讲究“自己动手”(do?it?yourself)。在美国,不管是医生、教授、律师、商人,他们都是自己煮饭、洗衣、上市场购货。他们有社会身份,但不认为干家务会降低他们的体面身份。他们也有经济实力雇佣“保姆”,但觉得自己会做,没此必要。上美国人家作客,人们可以常常看见大教授、名医生自己下厨烧饭做菜。至于修剪草坪、整理车库和油漆屋顶等之类的粗活,有社会身份的人不仅无厌烦之感,反而会乐此不疲地投入其中。
“自己动手”的习惯与美国人的拓荒精神有密切关系。想像一下,在人烟荒芜的大西部,人们与荒野相伴,与自然共存,从基本的饮食起居到复杂的医疗教育,一切都得依赖自己。经过几十多年的锤炼熏陶,这种“自己动手”的自立精神便深深地铸造进美国人的文化基因之中。此外,在美国人看来,“do-it-yourself”不仅体现着人们的自立精神,而且人们还能从“动手”之后的成果中看到自己的能力和自己的价值。
当然,“自己动手”的文化习俗还有其他原因。美国人喜欢务实,而雇佣他人干活实际上就是花钱“买”服务。一般的美国人,只要自己能干、能胜任,不愿花钱请他人代劳,认为这是不必要的开销。还有,美国人重视隐私(privacy),关注家里的宁静。有陌生人在屋内经常走动,无疑会对隐私和宁静造成消极性的影响。因此,他们不愿牺牲隐私和宁静去换取一份清闲。
不喜欢沉默。
与美国人有过接触的人都有这种感觉,西方人中要数美国人最奔放、最随和、最坦率??这当然是美国人的可爱之处。这种奔放,随和性格在“侃大山”上表现得十分显著。美国人一旦与人拉开“话匣子”,便会滔滔不绝地讲个不停。他们不喜欢“干”坐着不出声,若是发现“对话者”久不出声,会马上设法让他加入“神侃”之中。
有时,他们会问某人是否身体不适;有时,他介会问是否有什么心事;有时,他们干脆询问是否要求帮忙。沉默对他们来说,往往意味着“话不投机”,或者“不敢恭维”,或者“不想与你谈”。因此,美国人聊开后很少有停顿,说话双方总是尽力使谈话继续下去,直至“谈兴”淡薄为止。如果美国人在谈话中发现两者谈不拢,他们往往以沉默来表示:既然双方的观点难以相吻合,继续争辩下去会有失礼貌、甚至伤害感情。与其那样,不如以沉默“泰然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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